索赔事宜与程序

1. 关于重量
我公司只确认报检前的(未开铅封的)重量单,如重量有异议应在重量单出来30分钟内电话通知我公司,或停止报检,我公司会派人前往核查确认,公差200公斤以外的予以协议补偿。
当拼装的集装箱里有价格差别的货物出现重量差异,集装箱到堆场3小时内凭证据、图片、信用、信誉协商解决。

2. 关于质量
开箱后,如发现货物与图片、帐单及约定不符,请电话通知并在3小时内提供带有集装箱号的货物照片。远景、近景、特写、以文字、图片方式发电子邮件给我公司。

3. 关于含量
我公司不做关于含量约定的业务,如有约定,,从约定。
当开箱后发现含量不符合约定,请1小时内电话通知我公司,我公司派员前往核查。

4.关于成份
从约定或现场检测。

5. 贵公司在提交完整的集装箱号项下的图片,重量单及文字说明后我公司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索赔金额予以确认,并在下一次的合作中以现金形式折抵货款。币种从约定或同上一次结算币种。

2008年3月13日